在理解犯罪時,申請標準和量刑標準是必不可少的。申請標準確定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量刑標準是最終允許罪犯受到應有的懲罰。下麵,我們來看看犯罪標準的內容和量刑標準,了解交通事故罪。
一,交通事故罪的備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對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予以查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和11月21日公告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2條第1款,如果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則應判處有期徒刑。不超過三年或刑事拘留:(1)1人死亡或重傷超過3人,全部或主要負責事故; (2)3人以上死亡,同樣的事故責任; (3)直接損失他人的公共財產或財產,負麵或全部責任無法賠償金額超過30萬元。
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如果交通事故對一人以上造成嚴重傷害,以及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因交通事故定罪處罰:(一)飲酒和吸毒後駕駛機動車(2)駕駛沒有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 (3)駕駛已知不完整或安全機構故障的汽車; (4)駕駛時不知道是未經許可的車輛或已報廢的機動車輛(5)嚴重超載駕駛; (6)逃避法律,追求逃離事故現場。
如果滿足上述情況之一,公安機關應當對案件進行調查。應該指出的是,交通事故案件是否決定提起案件是為了區分事故的責任,第二是看它是否符合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隻違反規則並且不會造成嚴重後果,他將不會被定罪,也不會被存檔。
二,交通事故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如果有重大損失,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或者刑事拘留;如果運輸事故發生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則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逃逸造成的,則應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如果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判處有期徒刑不超過三年或者刑事拘留:
(1)一人死亡或三人或三人以上重傷,一切事故或主要責任;
(2)三人或三人以上死亡,同樣的事故責任;
(3)直接公共財產或其他財產損失,負麵事故全部或主要是責任,無法賠償金額超過30萬元。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嚴重傷害,所有事故或重大責任,以及下列其中一種情況,交通事故定罪和處罰:
(1)飲酒,吸煙在吸毒後駕駛機動車;
(2)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
(3)駕駛知道安全裝置的機動車不完整或安全機製出現故障;
(4)知道沒有駕駛執照或機動車已被報廢;
(5)駕駛嚴重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