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他跟隨父親的生命。他的父親出去工作,很少回家。他在祖父母的家中養育。在這個時候,母親的監護權變更申請是否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基本情況]
原告蔣女士抱怨說, 2010年8月25日,原告和被告同意在保證金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離婚,婚姻女王由原告提出。 2015年3月5日,被告起訴改變支持關係,由富錦市人民法院調解。已婚女王的女王由被告撫養長大。被告將王曉曉安置在被告的母親家中,然後出去工作。王曉曉希望他的母親住在原告。現在王曉曉的學費和生活費由原告支付,被告沒有履行任何義務。王曉曉非常想回到母親身邊。隨著王曉曉長大,父親照顧到了不便,原告要求改變撫養關係。原告提起王曉曉,並要求被告人從2016年9月起每月支付費用。王曉曉獨立生活時費用為350元。
[法庭審判]
法院認為,是已婚女王的女王。在被告人的一生中,被告人王永波出去工作。王曉曉一直和他的祖父母住在一起。被告沒有履行其支持義務。現在王曉曉已經回到原告與原告住在一起。這有利於王曉曉的成長,王曉曉已經十多歲了。在法庭谘詢王曉曉之後,王曉曉明確表示要求與母親住在一起。因此,原告要求為婚姻女王提出一份小額請願書。醫院會支持它。原告要求被告自2016年9月起每月支付350元的維護費,符合法律規定,並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1和3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5條,原告女王江女士提出了婚姻女王的判決;被告人王永波每月向王曉支付350元的維修費。小小的獨立生活。
[先生。孟有話要說]
對於離異家庭來說,孩子無疑是失敗婚姻關係中受傷最嚴重的一方。他從小就失去了完整的家庭,導致失去父愛或母愛。因此,在離婚的情況下,雖然父母解雇了婚姻,但他們仍然需要照顧孩子長大。
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有監護權的父親因外出工作而無法照顧孩子,告訴孩子照顧祖父母,導致孩子得不到照顧,所以在對方的經濟穩定,申請改變家屬是非常容易獲得法院支持。
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已經十歲了,法庭將在審判期間尊重孩子的意願,如果孩子願意,將改變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