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各種果園及如何補償的問題。但是,土地征用一般隻包括普通耕地的補償標準,不包括樹木、果樹等特殊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從法律上講,任何形式的土地征用都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補償。但是,由於樹木和果樹的種類和生長時期不同,很難統一不同地區的征地補償標準。因此,果農獲得的相應補償金額是完整的,導致許多糾紛。對於這類糾紛,筆者作為征地拆遷權利律師,認為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深入研究。
一、果園土地的相關概念
什麽是果園?顧名思義,它指的是種植果樹的花園。簡而言之,隻要果樹種在土地上,它們就可以被視為果園。事實上,從廣義上講,根據目前的土地利用狀況,主要種植果樹和其他樹木的農業用地屬於果園,包括以下幾個方麵:(1)最初種植、後來轉為果園、花園的土地,以及用於種植桑樹、茶樹、果樹和其他樹木的土地;(二)主要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增設零星桑樹、茶樹、果樹等樹木;(三)用於耕地和臨時(5年以下)用於培育和種植桑苗、果苗等苗木和花卉的土地。
果園可分為家庭承包果園和其他承包果園。所謂家庭承包地果園,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的農村土地上種植果園,即口糧用地、責任用地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魚塘養魚,禁止在基本農田種植果園。
所謂其他果園承包地,是指在荒山、溝渠、小丘、荒地等不適合家庭承包的農村土地上,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種植果樹。農村土地的來源不同,補償也不同。
二.果園土地補償依據。
對於被征用的果農來說,也許最相關的話題是,土地征用中果園土地的補償依據是什麽?果園土地征用補償標準與普通農田相同嗎?
俗話說,一英畝花園和十英畝土地表明果園的價值大於普通耕地。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收公告辦法》,集體土地被征收時,果園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土地征收。因此,果園補償標準體現在政府製定的《征地補償安置計劃》中。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其他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耕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製定。
因此,目前果園征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在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具體由當地國土部門製定,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和苗木補貼,土地補償費=土地類型×每畝產量×此類土地補償標準;種苗補貼=果樹品種補償×種苗生產標準×果園麵積。
即便如此,在土地征用補償標準中,樹木和果樹補償標準的依據一般都有很好的記載。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則:
1.根據政府文件和當年果樹的市場估價,當年苗木價格是根據多年的直徑、高度和寬度計算的。但是不同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不同。每畝樹木數量超過規定數量的,按照標準計算補償;如果樹木數量少於規定的數量,則應根據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計算的實際樹木數量計算補償。
2.在正常情況下,果樹是經濟樹,可以分為四個等級。一是培養期(1-5年);第二個是第一個果實期(6-8年);第三是高峰期(9-25年);第四是果實衰竭期(超過26年)。不同的果樹在生長期間會有不同的補償標準。
三、果園樹木和地上果樹的具體計量計算方法
1.果樹樹幹的截麵積用於計算果樹產量,然後根據果實的單價計算年產值。年產值的三倍是果樹的價值。如果整個花園的樹體大小不同,應隨機抽樣(20棵樹以上)計算截麵積。具體步驟是:首先用卷尺測量樹幹的周長(離地麵約20厘米),然後根據周長計算橫截麵積(以平方厘米表示)。這種方法常用於果樹價值評估。
2.另一種方法是根據果樹的生長周期(如苗期、初果期和全果期)以一定的價格補償每株植物(具體補償標準取決於樹種和省份)。無論采用何種補償方式,都必須由當地果樹管理部門進行評估或評價,隻有在法院或征地部門委托的情況下,評估才能生效。
樹木和果樹的種類、高度和生長時期不同,不同地區的經濟條件也不同,因此國家征地補償標準不同於樹木和果樹。但是,計算方法和公式是相同的。在樹木和果樹用地被征用之前,你可以事先知道這些計算方法和公式,這有利於維護權利。具體國家征地補償標準,樹木和果樹標準不同,參照當地市場經濟和政府公布的相關文件。
當然,上述問題在征地實踐中可能會更加複雜。在征地補償不明確或不清楚的情況下,仍建議您谘詢專業的征地和拆遷權利保護律師,讓他們詳細解釋。最好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合理的權利保護方案,避免侵犯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