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的時候,一些人越來越願意嚐試“新事物”,非法同居的現象也越來越頻繁。非法同居罪應該如何認定?新婚法律如何判決非法同居?律師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信息並介紹給大家。
一、非法同居罪的認定
關於非法同居罪的認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如果配偶一方與另一方同居,另一方可以據此申請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如果配偶一方與另一方同居導致離婚,無辜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審理未經婚姻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案件,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等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民事處罰。
律師建議非法同居一般不受懲罰。但這也取決於同居雙方的具體情況。如果一方已婚,並且在婚姻過程中以丈夫和妻子的名義公開同居,則該方負有法律責任,即重婚。這種指控不經投訴就不被接受,也就是說,它們需要被原告的起訴法院接受。如果上述情況不存在,目前在中國不會受到法律製裁。
二、新婚法律對非法同居如何判決
1、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經調查確屬非法同居的,應裁定予以解除。
2.如果法院審理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非法同居案件,應共同解決問題。具體分割財產時,應考慮婦女和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解決問題。
3.非法同居關係解除後,雙方應協商由哪一方撫養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協商不成的,應當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做出判決。原則上,哺乳期的孩子應由婦女撫養。如果父親條件良好,母親也可以在父親的同意下撫養孩子。如果孩子是年滿10歲的未成年人,應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見。如果一方將未成年人的子女交由另一方收養,應尋求另一方的同意。
4.非法同居關係解除後,雙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收入和財產分為共同財產。一般來說,一方自願給予另一方的財產無法收回。當一方要求另一方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如果非法同居期限不長,或者要求的財產給另一方的生活造成困難,可以自行返還。
5.律師指出,當非法同居關係解除時,同居期間因共同生產和生活而產生的債權和責任可以視為共同債權和債務。也就是說,法院應根據每一方的經濟狀況和子女的利益決定應承擔的份額。如果雙方經濟條件相同或基本相似,債權和債務份額應相等分享。
6.非法同居關係解除後,一方患病嚴重,在同居期間未治愈的,應當妥善照顧財產或者一方提供一次性經濟援助。
7.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的遺產,可以按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處理,即“對那些依靠死者(已故)但沒有工作能力和沒有收入來源的人,或對那些依靠死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