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被燒傷卻拿不到補償,求助公益律師獲賠13萬元
被派往外地工作被燒傷,不僅沒拿到賠償款,而且公司還拖欠工資迫使他離職。2年前,80後農民工汪東(化名)因此事四處奔波,卻遲遲沒有進展。近日,在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的介入下,汪東成功獲賠13萬元。
2008年2月,湖北棗陽的汪東來漢打工,在光穀一家電器公司從事售後維修服務工作,每月工資5000多元。2014年11月21日,汪東被派往荊門的一個施工現場進行電器維修。因機器故障,汪東的麵部和兩個手臂被電弧燒傷,當場昏倒,後被送往當地醫院診治。在朋友建議下,汪東申請了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
3個月後,武漢市人社局作出決定,認為汪東所受傷害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所致,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去年8月,武漢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汪東所受傷害為九級傷殘。
“住院後,醫療費、夥食費和護理費全是自掏腰包。”汪東說,拿到《工傷認定決定書》和《九級傷殘鑒定書》後,他第一時間找到公司協商賠償事宜,豈料雙方不僅沒有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電器公司還克扣了他600元工資。
“沒法在公司呆了,隻好離職。”汪東內心苦不堪言,四處維權卻沒有進展。
6月,汪東輾轉找到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律師團成員、市民之家法律援助站朱宏偉律師接手此案。
8月初,在朱宏偉律師建議下,汪東向武漢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該公司支付工傷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仲裁庭上,該公司認可了工傷賠償,但堅持認為汪東主張拖欠工資導致離職的經濟補償金於法無據,不屬於公司應當支付的範圍。
朱宏偉律師則據理力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汪東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已被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期間不慎燒傷,又被鑒定為九級傷殘,汪東理應獲得工傷賠償。同時,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導致汪東被迫離職,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近日,在仲裁庭主持下,雙方同意調解,並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公司支付傷殘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共計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