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怎樣自我保護案子回放:
某加盟商在電視台看到招商公司廣招署理商的廣告,並且廣告中承諾調查公司報銷差旅費,某加盟商心動,就去了招商公司的辦公地址調查,本想等調查完產品工廠之後再決議是否署理產品,然招商公司極力勸誘加盟商“趕忙簽合同,不然當地署理商就是別人了”,“當日簽定署理合同,署理扣頭優惠多、贈品多,署理價格為市場價的2折”等等說辭,一再催促加盟商簽定署理合同。
當署理商真的要簽定署理合一起,又說必須先交4萬元,才能簽署理合同。簽了署理合同還不給,告知必須把署理合同約好的署理費15萬元悉數交齊,才能夠給署理合同。加盟商分批交齊費用,才拿到了署理合同,取得了署理商的資曆,招商公司沒有開具發票。
後招商公司違反署理商價格約好,按照市場價價格供貨並由加盟商承當運費,向加盟商發了15萬元的貨,加盟商收貨後,發現所有產品均是“三無“產品,底子就無法出售,隻賣出一台,兩天電機就燒壞,被顧客退貨返款了。
後來加盟商屢次要求招商公司供給符合產品上市出售的相關證件,招商公司都不能供給。加盟商無法出售,無法實現署理意圖,加盟商屢次要求招商公司解除合同、賠償損失,都被無理拒絕。
加盟商怎麽自救?
首要,應積極取證作業,查詢招商公司的工商檔案,看看招商公司的信譽信息、經營的產品是否符合工商存案經營範圍?
其次,查詢署理產品的出產信息,看產品是否有清晰的產品名稱、產地及廠家,是否符合上市出售的條件?
最終,加盟商可選擇行政途徑及司法訴訟途徑解決問題。所謂行政途徑,就是向工商、質檢、稅務局、商務局等部分投訴,要求查處招商公司。所謂司法訴訟途徑,就是如有涉嫌詐騙嫌疑的,可報警解決;無法報警的,可申述。
招商公司采用詐騙、步步深入拐騙的手法訂立《署理合同》,簽定程序有瑕疵,不知不覺中,加盟商就成了《署理合同》的受害方。
招商公司拐騙加盟商簽定的名為《署理合同》,實為變相“買賣合同”。招商公司按市場價格發貨且由加盟商承當運費並按市場價格出售,究其本質,加盟商底子就不是署理商,實際上招商公司就是賣方,是出售者,而加盟商就是買方,是最終端的顧客。
招商公司,有哪些違法違規行為1、招商公司假造產品產地,無權特許出售三無產品。
招商公司對外宣稱,自行研製、出產、出售垃圾處理器,經加盟商查證,招商公司在北京沒有出產廠家,在廣東省沒有出產廠家,在當地工商局也沒有工商注冊信息。
招商公司出售的就是“三無產品”,且無政府部分的產品質量認證、無3C認證、無出售許可證,一起存在危及顧客人身、產業安全的極大危險。招商公司的行為,一起嚴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6、27、49、53、54條的規則。
招商公司特許出售的是“三無”產品,無權對外從事特許經營活動,該產品底子上就不能上市出售,招商公司更無權對外招特許加盟署理商。
2、招商公司虛偽宣揚,誘導署理商出資加盟,詐騙顧客。
招商公司電視宣揚、合同/文件使用的商標,自稱是“央視上榜品牌”、“央視十佳創業品牌”、而實際上該商標不是招商公司擁有所有權及使用權的商標,或是無效商標,或是外國公司的商標,且該商標都是沒有在署理合同產品類別上注冊,屬於違規跨類別使用商標。
招商公司用無效的商標、冒充他人的注冊商標,使用廣告對產品的質量、性能、用途、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偽宣揚。
加盟商在網絡媒體上發現很多署理商投訴、告發招商公司是“騙子公司”,各地署理商別離申述、投訴、解除合同。
卡地斯帕以廣告宣揚報銷調查費的方法,拐騙不特定人來調查簽定署理合同,實際上並不給報銷調查費。
招商公司的供給虛偽信息,進行虛偽宣揚,以詐騙的方法,拐騙不特定人加盟,招商公司的行為嚴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顧客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則,詐騙署理商、顧客,依法應承當法律責任。
3、招商公司收款不開發票,已經違反了相關稅法、刑法的規則,招商公司涉嫌偷稅漏稅、非法經營等刑事犯罪行為。
4、招商公司違法不存案、脫離主管部分監管。
依據《商業特許經營法令》第8條“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法令的規則向商務主管部分存案”。
招商公司為歹意躲避主管部分的監管,未依據主管部分的要求進行存案,違反了法律規則,脫離了主管部分監管。
針對招商公司的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加盟商能夠向相關部分投訴,也能夠直接申述至法院,要求解除署理合同、彼此返還、賠償損失。
值此顧客權益保護季,為了保護良好的經濟秩序,構建健康的經濟環境,規範特許經營招商加盟職業,淨化招商加盟職業環境,下降加盟商的出資危險,保護廣闊顧客的權益。張律師將此類案例分享給廣闊加盟商及尋求出資致富的人們,並特提醒,出資有危險,加盟需謹慎,明辨招商信息,慎防加盟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