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經驗及才能不足的危險
1.借款人無職業從業經驗或從業時刻短,管理才能較差。
2.借款人頻頻替換所從事的職業,且成功率很低。
3.借款人受教育程度低或才能較弱。
4.借款人運營項目時刻不長。
借款人職業經驗和才能不足往往會導致其運營項目的失利,從而影響到正常還款。
對於職業經驗不足的借款人,一是要求其本項目運營時刻必須達到六個月以上,保證運營正常安穩後才給予借款;二是借款人有無其他收入來曆,如有則在其他收入來曆的基礎上確定借款額度;三是要求提供牢靠的擔保人。
二、借款人婚姻及家庭不安穩的危險
1.借款人家庭不和、離婚或有多次婚姻史。
2.與爸爸媽媽、大部分的兄弟姐妹及親戚等聯係惡劣。
婚姻、家庭不安穩的借款人往往會躲藏很大的危險。婚姻、家庭都運營欠好的人往往也運營欠好工作,要麽品德有缺點,要麽沒有將主要精力用在運營工作上。同時,假如在夫妻之間聯係欠好時借款,一旦兩邊離婚,許多時分兩邊都會極力躲避債務,這樣也會對借款的收回形成很大費事。
對於婚姻、家庭不安穩的借款人一定要弄清其中的原因,假如是借款人的問題,最好不給予借款;如不是借款人的問題,也要考慮在有擔保的情況下才予借款。
三、借款人寓居不安穩的危險
主要表現為借款人非本地常住人口,在本地無固定寓居地或無住宅。
因為借款人寓居不安穩,流動性很大,在借款後假如借款人離開當地,則對借款的收回形成很大費事。
假如向寓居不安穩的借款人發放借款,一是要求其提供在本地寓居安穩、實力的人擔保,或是在本地寓居安穩、對借款人有控製力的人擔保;二是假如借款人在本地的運營項目很安穩,投資很大,不宜輕易轉讓,寓居的安穩性則不重要。
四、借款人質量及品德危險
1.借款人品行較差,有欺詐或詐騙行為。如那些長時間上訪戶(無多大理長時間找政府費事)、長時間抵賴不還的、家住廉租房或簡租房騙吃騙喝的、欺騙的、曾被司法機關判監坐牢的。
2.借款人有不良嗜好,如好賭、涉毒、涉黃等。
3.借款人不想讓家人和其合夥人知道借款(借款人很有可能會將借款用在非正常途徑)。
借款人的質量及品德危險是借款危險中最嚴峻的危險之一。假如是一個質量及品德好的人,即便在還款才能不足的情況下,雖有可能會拖欠,但他會很合作,活躍還款。但如遇到質量及品德很差的人,他會想方設法地拒還借款。所以隻需確定借款人是質量、品德很差的人,則不應給予借款。
五、借款人及家人的健康危險
1.借款人身體不健康或有嚴峻疾病。
2.借款人家人有重大疾病。
假如借款人或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健康問題,借款人往往會花費巨資用在醫治上,從而會影響到還款才能,假如借款人逝世,則債務往往也會得不到落實,從而使借款失敗。
對於借款人自己有重大疾病等健康問題的,最好不給予借款;假如是其家人有重大疾病等問題的,可考慮添加擔保。
六、借款人信用危險
1.借款人有不良的信用記錄,曾經借款有拖欠或已有逾期的拖欠借款。
2.借款人拖欠供貨商的貨款。
3.借款人拖欠稅費、電費、水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