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涉及到訴訟費用的承當,官司有大有小,訴訟費用也有多有少,許多當事人準備要打官司的時候都不知道訴訟費用是怎麽承當,有些以為由原告擔負,有些以為是敗訴方擔負,有些則認為由法院承當。
訴訟費用包含哪些?
當事人應向法院交納以下訴訟費用:案子受理費;請求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作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案子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擔負準則:
(1)敗訴方承當: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擔負,勝訴方自願承當的在外。
(2)洽談擔負:調停、離婚案子訴訟費用的擔負由雙方當事人洽談處理;洽談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議。
(3)按份額分管: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依據案子的具體情況決議當事人各自擔負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依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議當事人各自擔負的訴訟費用數額。
(4)原告或許上訴人擔負:原告或許上訴人請求撤訴,人民法院判決準許的,案子受理費由原告或許上訴人擔負。
請求費的擔負準則:
(1)被履行人擔負:請求履行人民法院發作法律效能的判定、判決、調停書,判決組織依法作出的判決和調停書,公證組織依法賦予強製履行效能的債權文書,請求承認和履行外國法院判定、判決和國外判決組織判決,請求費由被履行人擔負。
(2)洽談擔負:在履行中當事人達到寬和協議的,請求費的擔負由雙方當事人洽談處理;洽談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議。
(3)請求人擔負:請求保全的請求費由請求人擔負。
(4)人民法院決議擔負:請求吊銷判決判決或許確定判決協議效能請求費,由人民法院決議請求費的擔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