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經常把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二者的含義分不清楚,重慶法律顧問和您分享,其實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分別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包括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的法律關係。而勞務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事項進行等價交換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二者之間主要存在以下幾點區別:
1、主體地位不同
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經濟關係,還存在行政隸屬關係。勞動者除了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而勞務關係的雙方主體之間隻存在經濟關係,彼此之間沒有從屬性,雙方之間地位平等,互相獨立,這一點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較明顯的區別。因此,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名義進行工作,勞動者屬於用人單位內部的職員,其提供勞動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由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而勞務關係是提供勞務的一方以其本人的名義從事勞務活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隻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動關係的主體不能同時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時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而勞務關係中,勞務提供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雇主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勞務關係的主體雙方可以同時都是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3、參與經營管理的權利不同
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有權通過工會、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監事會等途徑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就經營決策、職工獎懲、工資福利製度等事項提議、選舉等權利,但是勞務關係中的勞務提供者不是企業的內部員工,無權過問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管理。